[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60岁以上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8.7%。如果国内生育成本、教育成本继续上涨,可以预见,在未来10~20年里,老年人用户将会在平台经济占据越来越重要的比例。 ]
在平台经济强化反垄断的大背景下,在线音乐平台如何打破腾讯音乐一家独大的格局,一直是业界和广大在线音乐用户关注的焦点。
在线音乐再迎历史性转折
5月18日,在美国上市的腾讯音乐公布一季度财报。财报显示,本季度腾讯音乐会员数6090万,环比增长490万,在线音乐订阅收入同比增长40.2%至16.9亿元。同日,作为腾讯音乐的主要竞争对手,网易云音乐披露其已经和索尼音乐娱乐(SME)达成海量曲库授权,并计划在音乐宣发、流媒体服务、在线K歌等音乐上下游领域开展广泛合作。这是网易云音乐自2020年5月和8月先后和华纳、环球音乐重新达成音乐版权授权合作之后的又一突破。
时隔近四年,重新与全球三大音乐公司达成版权合作,对于网易云音乐而言是个历史性的转折。这虽然可能会给腾讯音乐旗下的QQ音乐、酷狗、酷我、全面K歌等在线音乐App带来一些竞争压力,但周杰伦、蔡徐坤等顶流华语音乐人仍旧与腾讯音乐保持着独家授权关系,足以稳住腾讯音乐付费用户中的大多数。
下一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会进一步推动以腾讯音乐为代表的在线音乐平台全面改变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模式,仍有待关注。
独家音乐版权授权与上游封锁
2016年至2017年,通过与全球三大音乐公司及顶流音乐人所属公司达成独家音乐版权授权协议,腾讯一举扭转了在国内在线音乐市场的被动局面,为其在该领域确立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构筑了高墙。为应对这种通过排他合作封锁上游音乐资源的策略,网易云音乐、阿里巴巴虾米音乐等在线音乐平台也纷纷花重金抢夺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由此引发的恶性竞争,让包括腾讯音乐在内的各大在线音乐平台都背负了巨大成本压力。
2017年9月12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呼吁在线音乐平台避免通过哄抬版权费抢夺独家版权,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行业主管部门的介入虽然促成了腾讯音乐与竞争对手就部分音乐版权达成转授权协议,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腾讯一家独大的格局。有关腾讯音乐和唱片公司大量排他合作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兜底条款的讨论也备受关注。
2019年8月,多家媒体披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从2019年1月起开始调查腾讯音乐与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国际唱片公司等签署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还约谈了网易、阿里巴巴、苹果、百度、华为、小米和字节跳动等公司的代表。2020年2月又有媒体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音乐的调查已然中止。“中止反垄断调查”是《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一个特有概念。根据以往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如果被调查的经营者通过承诺整改,消除其限制竞争行为产生的影响,那么最终可以被终止反垄断调查,而无需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从网易云音乐陆续与三大全球唱片公司达成版权授权合作的趋势看,腾讯音乐已经不再寻求与相关音乐版权方维持排他合作关系了。这样的转变,究竟是腾讯迫于成本压力而做出的调整,还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履行整改承诺的体现,仍有待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在披露相关调查时确认。
不过,可以确认的是,曾经作为许多音乐发烧友心头好的虾米音乐已经在2021年2月被其母公司阿里巴巴关停。相比继续烧钱给在线音乐平台市场,阿里巴巴更倾向于选择投资网易云音乐,以及投资音乐人服务业务。迫使阿里巴巴放弃虾米音乐平台的原因有很多,但最突出的原因还是腾讯与众多音乐公司达成的独家授权协议。“老大和老二烧钱大战,老三死了”的桥段再次在互联网行业上演。
本质上,无论是电商平台通过“二选一”措施与大量核心商户达成排他合作协议,还是腾讯音乐通过独家音乐版权授权与拥有庞大曲库和顶流艺人的唱片公司达成排他合作,都是典型的上游封锁行为,都会通过平台经济的间接网络效应最终锁定购买力较强的消费者群体,从而实现排挤竞争对手、攫取垄断利润的目的。即便不能认定腾讯在国内在线音乐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监管总局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兜底条款的授权,将腾讯与拥有庞大曲库和顶流艺人的唱片公司达成的独家版权授权协议认定为纵向垄断协议。